各旗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
现将《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各旗市区要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额度及工作流程,指导所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善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
各旗市区要切实加强临时救助与扶贫政策的衔接,着力发挥好临时救助在促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二、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
各旗市区要在保证工作规范管理的同时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三、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管理
各旗市区要制定统一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规范,对于采用“先行救助”的对象,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临时救助审批的对象,审批结束后,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将审批事项的全部资料原件报旗市区民政部门存档备案。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扶贫办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