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和民政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民政部令第65号)及自治区政府行政区划调整有关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行政区划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工作,加大行政区划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力度,提升行政区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民政部门主要领导,特别是分管领导要带头深入学习,准确掌握《条例》和《办法》的精神实质,深刻认识党对行政区划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弄懂弄清行政区划变更相关条件、规范行政区划日常管理规定和法律责任,为做好新时期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奠定理论基础,提供法制保障。
二、各旗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有利于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光要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制度,今后更要稳妥有序推进民政工作,既不能冒进,也不能停滞。
三、各旗市区民政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规定,严禁出现国家公职人员在行政区划变更过程中弄虚作假,在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四、各旗市区民政部门要组织一次专门培训会,做到乡镇、街道干部人尽皆知。学习培训情况报告(附带图片)务于8月底前通过OA系统上报市局区划地名科。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
抄送:各旗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