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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文件

转发《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0/05/18 6.8k 阅读 73 点赞


各旗市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诚信告知制度并对社会救助失信对象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社会救助工作程序及工作档案

应在救助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要求其共同生活全体家庭成员及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的人员全部阅读并签订《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将《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纳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建立失信档案,将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和相关图像、数据或音视频信息等相关资料单独建立失信档案,永久留存。

二、进一步明确失信认定主体部门及认定程序

    失信行为认定、记录、报送主体为各旗市区民政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则上不进行失信行为的认定,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发现申请人及在享人员有失信行为时,可收集整理失信行为涉及的电子图像、数据或音视频信息,统一上报至旗市区民政局进行失信行为认定。旗市区民政局做出失信行为认定前,应告知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的理由和依据,并听取信息主体陈述申辩。旗市区民政局做出失信行为认定后,于4个工作日内将失信人员在全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记录并上报至呼伦贝尔市民政局,由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上报自治区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各旗市区民政局要积极组织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文件要求指导社会救助对象阅看并签署《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即日起对新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和个人及相关人员需在提出申请时要求其签署《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对已享受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家庭和个人及相关人员,应在年底前安排全部救助对象阅读并签署《社会救助个人诚信告知书》。在进行失信行为认定时,要确保收集到的图像、数据或音视频信息充分、准确。

各旗市区民政局和发展改革委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诚信宣传,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等形式宣传社会救助和信用政策法规。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呼伦贝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15日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