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额尔古纳市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内党办发〔2018〕13号)精神,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上报各地工作情况,决定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情况月报制度。现将自治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旗市区根据各地每月人居环境整治进展情况上报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三年行动进展表(详见附件)。
二、各旗市区要严格执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月报制度,于每月27号前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三年行动进展表(电子版)上报住建委(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8年8月27日)。
三、人居环境整治试点旗县(额尔古纳市)每月需单独报送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重点任务进展情况。
四、请各旗市区提供旗市区级组织领导、工作部署、重点任务落实、资金筹措、开展示范等情况,于8月27日前上报我委。此后请于每月27号前上报工作进展表即可。首次报送时,所有事项均需填写,没有相关情况的可不填;再次报送时,相应事项无变化的可直接勾选无变化。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对待、按时上报。
附件: 旗(市区)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项目三年行动进展表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