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呼政办字[2018]100号)文件要求,我委(局)致力于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推动职能转变、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明确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按程序及时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主动公开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信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脱贫攻坚信息、环境保护信息、灾害事故救援信息以及专业评估、职业资格、培训计划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 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服务、住房公积金监管、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及时公开监管检查信息,提高监管效能。(执法监督科牵头,各业务科室分工负责)
- 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依法依规主动公开答复文件内容。并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回应,及时解释疑惑。
(二)加大重点领域主动公开力度。
-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订立、履约情况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棚改和保障性住房的政策信息。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主体责任,发挥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
-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持续推动行业扶贫、部门扶贫。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等扶贫信息公开。加强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行动目标、工作举措、实施情况及成效等信息。
6.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旗(市、区)、中国传统村落建设管理保护以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信息公开,及时宣传地方典型经验。积极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海绵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城镇供热采暖等工作,坚持高效便民,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公开信息。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 聚焦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重大部署,围绕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城市品质提升、工程质量提升、绿色城市发展,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如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材料。
- 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撰写文章、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带头宣讲政策,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 推进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领域政务公开,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 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房地产市场、城市管理及可能影响政府公信力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 做好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服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舆情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 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主管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 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推进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整合,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 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公布热线电话和业务咨询电话,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 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实行网上办事大厅等有关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并在网上办事大厅和门户网站公开“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 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及时公开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情况。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 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不断丰富信息资源,优化栏目设置,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政务咨询、热线服务等功能。
- 建立健全门户网站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按照国务院部署,做好门户网站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准备工作。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平台。
- 适时开通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政务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新兴媒体灵活便捷的特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对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
(十)提升政民互动平台应用水平。
- 加强服务平台的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工作,提高热线服务水平。同时做好“主任(局长)信箱”的来信办理工作,要及时回复并提高来信办理质量。
(十一)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报送机制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文件要求,规范性文件在市政府法制办完成备案后,需同时提交政府公报室刊发。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十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 严格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四)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 全面梳理公开内容,按照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及时完成目录动态更新调整,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的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平台或载体、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渠道等。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 住房保障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组织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并在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