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相关要求,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细落实,呼伦贝尔市民政局持续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巧用“加减乘除”法做好因疫因灾遇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
一、在资金保障上做“加法”,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灾情期间社会救助力度和时效性,市和旗市区民政部门强化资金保障,加快资金运转,确保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上半年已下拨旗市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亿元。各旗市区下拨苏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213.4万元,为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作用提供坚实资金保障。
二、在救助程序上做“减法”,简化优化救助流程。
疫情、灾情具有临时性、突发性。为快速响应、及时救助困难群众,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出台一系列政策,科学合理缩减救助流程,增强救助成效。对于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在苏木乡镇(街道)可完成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发放程序;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孤儿申请临时救助时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须支出情况,可将近期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作为审核审批依据;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根据急难情况简化或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上半年,全市实施“先行救助”18人次,支出资金5.9万元。
6月23日,莫旗西瓦尔图镇农村低保户李某因突降暴雨导致房屋进水,家中粮食全部被淹,生活陷入困境。镇民政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入户核实,确认符合临时救助条件,通过“先行救助”方式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00元,有效缓解其生活困难。
三、在制度支持上做“乘法”,形成社会救助合力。
在确保低保、特困供养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利用数据交换比对、摸排等方式,关注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人口、失业人员、受灾群众等群体的救助需求,通过基本生活救助和专项救助有机结合,发放救助金和实物与提供转介服务交叉运用,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旗市区综合施策、精准施策,发挥救助合力增强救助效能。上半年,全市因疫因灾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11人,因疫情实施临时救助325人次,支出资金67.2万元。进入汛期后,因灾救助25人次,支出资金5.5万元。
四、在政策落实上做“除法”,破除救助地域壁垒。
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及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调整救助政策。对受疫情影响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暂时滞留人员和非当地户籍的基本生活困难人员,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上半年,全市在急难发生地受理实施临时救助19人次,支出资金4.3万元。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将充分发挥民生兜底保障作用,做好“缓冲带”,着力保障受疫情、灾情影响遇困人员基本生活。主动担当作为,坚决扛起扎实稳经济、扎实惠民生的政治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