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房产局:
根据住建厅5月11日召开的推进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会议精神,现将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
(一)时间节点问题。2017年的第二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必须按国家要求于2018年6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完成验收工作,同时全面完成2017年度危房改造户的信息录入工作,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录入的,视为没有竣工。
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建档立卡贫困户必须在10月末前竣工并完成录入工作。2018年第一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必须在12月15日前全部竣工并录入系统,没有按照时间节点录入的,视为没有竣工。
(二)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程序正确的问题。旗市区住建局要依据扶贫办、民政局、残联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名单必须由扶贫部门提供,住建局按照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不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的也应建立房屋鉴定档案。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的,按照国家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鉴定结果要纳入危房改造个人档案。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清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沉淀资金问题。各旗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往年危房改造任务沉淀资金的清理排查力度,按照《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按程序将退回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及资金上报市住建委和财政局。
(四)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动态调整问题。各旗市区抓紧时间摸清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所有应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范围的改造底数,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要做到底数清、分类清。2018年5月20日前,以政府名义上报最终确认的危房改造任务数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任务数一旦确定,必须完成,不再调整。没有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的旗市区,也要抓紧时间再次摸底排查,如确定没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也要以政府名义上报,确认没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和符合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相关旗市区列入今年危房改造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纳入扶贫搬迁工程等原因存在动态调整问题。请涉及此类问题的旗市区于今年5月20日前会同同级财政、扶贫部门按程序以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呼伦贝尔市住建委、财政局和扶贫办,上报文件要附带相关旗县政府关于调整危房改造计划的说明文件。
二、 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请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污水治理选出的2-3个试点村的实施方案编制情况、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摸底表上报至市住建委村镇科,未按时上报材料的旗市区将进行全市通报。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均已纳入年底考核之中,需每月上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治理月进度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未按时上报材料的旗市区将每月进行全市通报。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