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造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一)对照《城市容貌标准》,加大环卫保洁力度,确保城区环境卫生无死角,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污水、垃圾日产日清,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开展城区河道排查整治,疏通水系,畅通水流,确保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避免形成黑臭水体;
(二)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各旗市区要采取有效的降尘、压尘和抑尘措施,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地、裸露土地、道路扬尘污染控制;
(三)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棚改拆迁现场的扬尘环境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进行地面硬化,减少扬尘污染;
(四)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转运过程监管,垃圾转运站要采取降噪、通风、降尘、除臭等措施,垃圾、渣土等运输车辆全部密闭运行,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各种煤堆、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
(五)提高环卫服务专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吸尘清扫率,增加清扫和洒水频次,降低道路扬尘污染;
(六)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行为监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加大露天烧烤以及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的治理力度,严防反弹。
二、加大执法力度
各旗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以上内容进行“大规模、无死角、全覆盖”的拉网式督导,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方式严格执法。
三、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在工作开展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及我委,我委将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效突出的提出表扬嘉奖,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提出通报批评、督查督办,必要时采取约谈等措施。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