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房产局:
按照自治区住建厅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总体部署《关于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绩效绩效评价和作风问题治理督查的通知》(内建村函〔2018〕500号),呼伦贝尔市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1、检查范围是全市所有旗市区从2009年-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重点是2017年、2018年项目。
2、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各地对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各级配套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及在办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当配置、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等问题。
二、 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盟市、旗市区、乡镇苏木三级进行检查。苏木乡镇检查要覆盖辖区内所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项目;旗市区级检查要覆盖所属所有乡镇。同时采取主动出击,组织暗访、跟踪群众办事等方式发现问题,形成压力。
各旗县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三、检查时间
2018年6月12日-6月24日为旗市区自查阶段,各旗市区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报告。6月25日开始,呼伦贝尔市将组成检查组赴各旗市区进行检查。
四、日常监控
农村牧区危房改造自6月12日起,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危房改造进度报表及存在问题报至村镇科。对周调度过程中上报不及时的旗市区进行通报,同时周调度情况将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之中。
五、其他
对在呼伦贝尔市组织的检查中评定为不合格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整改后仍然出现补助对象认定不准、工程质量缺陷、建设面积超标甚至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地区,我市将按照问题性质和职责权限,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依规依法移送问题线索。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