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建设与依法分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旗市区人社部门在依法分类处理人社领域信访诉求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具体表现为,对于政策法律法规已明晰权利救济渠道的、人社政策法规已明确规定办理流程的,大力引导信访人依循政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渠道去反映并解决问题,此方面工作力度得以全方位强化。全年,市人社部门信访机构依法分类处理的案件数量多达40 余件批次。通过对当事人诉求予以分类处理,将其诉求依法导入司法机关诉求程序、人社业务行政程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纪检监察投诉举报程序进行处理以解决问题,引导相对人摆脱“信访万能论”误区。全年,总计依法受理办理信访 387 件次,其中办结 362 件次。
各项主要指标高质量达成。全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全年审结案件1055 件次。全市调解成功率达 78.11%(目标值为 60 %以上)、仲裁结案率 100%(目标值为 90%以上)、仲裁终结率 77.73 %(目标值为 70%以上)。上述主要目标任务的高质量完成,为全市营商环境考核及人社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仲裁案件评查工作成效显著。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各旗市区仲裁案件的自查自评状况开展实地评查与检查工作。兴安盟人社局评查组前来我市进行互查。人社厅对我市整体仲裁工作,尤其是本次案卷评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此次案评工作开展,对促进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提升办案质量与水平,以及发现过往不足、补齐未来相关短板发挥积极作用,收获良好成效。
撰稿:仲裁信访科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