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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带您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八)

2023/12/14 6.5k 阅读 498 点赞

小司带您读懂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八)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新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12月1日—31日,特推出“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

关于行政复议案件的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各方的参加人员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除申请人、被申请人外,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享有并承担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或者由行政复议机构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的代理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别人作为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权限进行代理,不得滥用代理权。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但不得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申请人、第三人变更或者解除代理人权限的,应当书面告知行政复议机构。

关于行政复议中的代表人:



行政复议代表人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复议代理人制度。行政复议代表人不同于一般的行政复议代理人,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代表人必须享有全权委托,若受委托的权利是有限制的,则不符合行政复议代表人推举的要件;二是代表人本身就是行政复议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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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