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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司带您读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七)

2023/12/13 10.0k 阅读 196 点赞

小司带您读懂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七)


编者按

2023年9月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为新法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12月1日——31日,特推出“行政复议法宣传月”活动。

关于行政复议的中止:

行政复议中止,是指正在进行的行政复议程序,由于遇到了某种无法克服或者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暂时停止行政复议程序的进行,待相关原因结束后,再恢复行政复议程序的运行。行政复议的中止必须有法定的事由。行政复议中止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三)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四)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六)依照本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七)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八)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九)有本法第五十六条或者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十)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关于行政复议的终止:

行政复议的终止是指在行政复议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行政复议无法继续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的,结束行政复议程序,不再继续审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从而终结行政复议的活动。行政复议终止也须有法定的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二)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四)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依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六十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关于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因为其代表国家,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行政行为有效成立后,对其内容可以依法采取一定强制手段,使之完全实现的效力,行政行为的内容有设定义务的,相对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如果相对人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但并不排除相对人声明异议权,具有法定情形时,可以依法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

(三)申请人、第三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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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