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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2019/01/14 4.5k 阅读 410 点赞

2018年,市住建委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呼伦贝尔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积极完成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全程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为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我委成立了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呼住建字[2018]290号),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抓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等方面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为使全体干部职工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把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委办公室组织开展了1次26人的学习培训,系统的学习了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文件,充分认识和了解了推进政务公开对于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重大意义,对提高我委(局)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2018年,加大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在市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了《呼伦贝尔市住建委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和《呼伦贝尔市住建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我市房地产开发总量较低、开发节奏相对适度,房地产库存压力较小,保持在可控范围,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商品房销售的信贷、税费等优惠政策,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在《内蒙古自治区住宅与房地产网》统一进行发布。为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发布棚改服务公告、《呼伦贝尔市住建委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信息。

三、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委按照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进行了全面梳理,共梳理552项行政权力责任事项,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依法依规将各旗市区具备执行条件的行政权力实现了下放。我委对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的事项、依据、时限、程序进行多次清理和规范,对提交申办材料目录进行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共精简46项需提交的要件材料。围绕“双随机、一公开”,在新改版升级的部门门户网站开设了专栏。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伦贝尔市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细则(暂行)》(呼政办发[2016]6号)要求,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公示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准等五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信息49条。

四、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发展。

2018年,制定了《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完善了部门政务公开网络链接http://www.hlberjs.gov.cn/,公开了《2018年呼伦贝尔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2018年5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呼伦贝尔市2018年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室外地面工程防滑整治工作的通知》、《呼伦贝尔市2018年3月份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完成情况》、《2018年呼伦贝尔市住建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呼伦贝尔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等政府部门信息;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职责,6月份和11月份,市住建委梁劲松主任在呼伦贝尔日报和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就有关政策进行了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签审、同步部署;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章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开设了热线电话:0470-8110808;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半年考核。2018年发布更新政府部门信息177条,其中:通知公告48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量5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70条。

五、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代政府拟文、本部门拟制下行公文时要在文件日期下方另起一行标注“此件为主动公开”“此件为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属性。同时在我委拟稿纸公开属性一栏中勾注并简要写明理由,并填写拟稿人,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主管领导负责对文件中公开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办公室负责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注进行核对把关,无标识公开属性的公文,应退回承办科室或单位重新办理。办公室负责对公文的公开属性是否标注、理由是否充分进行审核,凡属性标识不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一律不予加盖公章。公文印发后,对属于主动公开的公文,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电子版发至邮箱:szjwzwgk8295626@163.com,并在市住建委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并将纸质文件提供给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

六、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对上级部门文件的要求理解不够,影响了工作的推进。二是政务公开制度还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情况比较滞后,部分工作实际上开展了,但没有形成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大。三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还需要加强。智慧城管、数字化平台设计方案已经完成,但还有没有具体实施。政务网站已经开通,目前正在改版升级,涉及系统并容、功能合并和系统后期维护等工作对接,工作正在推进中。四是部分政务公开2018年规定动作推进比较缓慢,部分信息公开不及时,未能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公开。

(二)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开展专项督查,进行部门内通报。三是实行任务分解,主要领导约谈相关科室。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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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