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
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旗市住建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村〔2019〕4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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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重点工作
重点围绕《脱贫攻坚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管理规范》(DBJ03-94-2018)要求,确保危房鉴定精准、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验收精准、档案管理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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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整改阶段
排查整改工作从2019年2月开始至2019年4月底结束,盟市、旗市区、乡镇苏木、嘎查村四级进行排查。排查以实地入户调查、查阅文件及管理记录为主要方式。
(一)旗市区自查(2月1日-3月25日)。各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排查要对照工作内容开展自查,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对能立行立改的,要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对长期坚持的,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自查要覆盖辖区内2018年所有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任务。相关旗市区将排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019年3月25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局村镇科。
(二)盟市复查(3月25日-4月15日)。我局将于4月上旬对2018年有任务的旗市区进行复查,将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处理并追踪办理结果。
附件:《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村〔2019〕43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 2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