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各地报送城镇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呼伦贝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呼政办字﹝2019﹞27号)工作要求,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作为厕所建设改造任务的实施及责任主体,需编制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改造实施方案,为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旗市区要对建成区内所有现有厕所的数量、面积、类别、类型、位置、布点、卫生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形成详实现状公厕台账,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结合群众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新建公共厕所的布局,同时要对三类以下公共厕所进行改造,公共厕所的设计要符合《城市公共厕所标准》(CJJ14-2005)规范。
二、按照《呼伦贝尔市厕所建设管理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任务分配表,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城镇(城关镇)厕所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各地务必于2019年5月10日前以旗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吴海波,邮箱:jianweicjk@163.com,联系电话:8110819。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