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年,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工作的相关部署。以深入推进法治住建建设为目标,不断夯实住建系统法治化建设水平和能力。现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政务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依托自治区住建厅网站和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网站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梳理出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压缩申请材料、简化办理流程,制定配套的办事指南,顺利实现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网办比例70%以上。同时按照我市行政审批事项“四办”清单改革要求,我局100%完成了进驻事项的“四办”清单改革任务。配合市政务服务局“一窗制”综合受理一体化的改革要求,调整前台后台工作布局,细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分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一个窗口办”和全流程的“最多跑一次”。
2.推行权责清单制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三级五同”工作要求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和公开。同时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完成了监管事项的梳理和录入。及时对呼伦贝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进行梳理。2019年,我局保留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502项,行政监督检查76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
3.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议,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完善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系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切实做到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早动员、早安排、早推动、早落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完成了2017年-2018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我局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4件,废止2件,清理结果已及时向社会公布。
5.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规定》,全年本单位未收到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三)推行科学民主化依法决策
6.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提高决策质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党组会议或者领导班子扩大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7.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与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1名法律顾问,2019年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20余次,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为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增强执法人员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执法案卷检查,对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全市179起住建和城管领域行政处罚案卷行政执法主体、处罚程序、法制审核、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报备、案卷归档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9.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要求各旗市区城管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做好执法文书和音像记录资料的保存、管理、使用,明确专人负责对全过程记录文字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10.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我局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住建局信息公开栏目设置行政执法专栏,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行政处罚流程图等行政执法信息,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流程,加大了执法信息的透明度。
11.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为加强对呼伦贝尔市住建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呼住建字[2018]365号)和《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呼住建字[2018]430号)等文件要求,执法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不通过,不得作出决定。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执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
(四)大力开展法治学习和教育活动
12.组织开展依法行政学习教育。组织开展网络在线学法和考试,圆满完成了2019年度考试工作。指导各旗市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展了“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学习教育活动”。对新任科级干部进行了任职前法律知识水平测试,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依法行政能力测试,不断增强我局干部职工的懂法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形成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通过一年两次的法律知识讲座和日常的法律问题咨询,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13.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发了文件《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好工作联动和分工,提高普法精准化程度。加强普法宣传,在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六进”系列活动,摆放宣传展板共计20余块,设立法律法规知识咨询台一处,共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单1000余份。全方位多角度的深入宣传住建系统的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认识。为增强住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维护宪法尊严,组织开展了“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宣传电子屏展示、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资料、向宪法宣誓、法律知识讲座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意识。同时,通过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清单,各科室也展开了相关领域的法治宣传活动,向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宣传《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知识,并通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相对人法律知识测试,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创新工作举措,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2.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含执法重心下移)的相应对接工作,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3.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化管理。
4.继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按照要求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建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避免规范性文件漏备案、漏审查和“三统一”制度漏实行现象发生。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每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进行修改、宣布失效和废止,并进行网上公示。
6.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密切行政机关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7.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落实全面依法行政,完善城市管理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让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继续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呼伦贝尔市住建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防止和纠正执法过错,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
8.继续做好“七五”普法工作。2020年是“七五”普法工作终期的验收年,依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定位、新论断、新要求,继续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七五”普法工作。加大法治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为广大党员干部,企业职工、社区居民宣传各类法律知识。切实做到全要素、多角度、全覆盖。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依法治市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