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委、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本级督察单位。2022年,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的总目标,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1.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公开发布。进一步明晰我局所涉权力和责任,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履职清晰化、条理化、透明化。我局权责清单现有行政许可8项,行政监督检查77项,行政处罚49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
2.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宜,对我局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进行多次梳理和规范,对提交申办材料目录进行多次优化和简化。按照市政务服务局一体化在线审批平台运行工作要求,我局将所有许可(服务)事项全部在一体化审批平台中受理、审核,调整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办结时限,切实达到“全部网办”工作要求。
3.持续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自治区本级行政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内建行[2020]185号)要求,将部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之外的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可先予受理和办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或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资质。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并将其人防工程抽查检查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安排各项抽查检查任务。截至目前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共4543家、执法人员45人,明确了单位名称、具体地址、检查事项、检查内容等核心要素。完成跨部门抽查任务7项,内部抽查5项。及时公开了检查方案、结果,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5.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务服务模式,落实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局按照市政务服务局“一网、一窗、一次”工作要求,科学设定审批环节,合理压缩审批时限,加强审批标准化、智能化、便捷化建设,依托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线上一体化审批服务;实行“一窗制”受理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事项证书电子化,切实做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服务目标。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6.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在办理建筑施工许可、用水用电用暖等方面,分别出台了相关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简化审批流程、压减耗时,提升服务质效。
7.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按照《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暂行办法》结合《关于进一步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支持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关于公平竞争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重点和审查步骤,遵循先审查增量再清理存量的工作程序,按照“谁制定、谁审查”原则,对2022年前制定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了清理,经审查,没有发现有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内容。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加强重要领域立法
8.配合立法协调工作,配合呼伦贝尔市人大修订了《呼伦贝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2年7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四)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9.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要求备案,做到规范性文件“三统一”。2022年,我局现行有效的代政府拟制规范性文件10件,部门文件12件。
三、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五)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0.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继续与内蒙古博园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聘请1名法律顾问,本年度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20余次,提高了我局依法行政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
(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1.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代政府拟制了《呼伦贝尔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七)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12.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履行法定程序,按要求在法治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录入相关内容,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决策监督。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市本级和13个旗(市、区)均已完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工作。海拉尔区、牙克石市、根河市、阿荣旗4个旗(市、区)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为单设行政单位;扎兰屯市、莫旗、鄂伦春旗、额尔古纳市、鄂温克旗、新左旗、新右旗、陈旗、扎区9个旗(市、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为单设事业单位。整合组建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14.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在全市下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普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工作台账》《关于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建成区餐饮娱乐场所噪声烟气(油烟)管理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执法指导性文件。要求旗(市、区)各单位建立全年度执法工作事项台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5.进一步强化和指导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抓好经常性的执法行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实行自治区住建厅统一规范和下发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示范文本和裁量标准。严肃查处随意执法、粗暴执法、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16.认真开展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下发专项行动文件要求各旗(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过强党建、重制度、严管理、转作风、抓服务等举措,着力提升城管执法队伍综合素养。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坚持遵循和谐管理、文明执法的原则,树立“721”工作理念,争取让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十二)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17.今年“9·18”人防宣传活动月活动,我局组织海拉尔区41所大中小学生近3.5万名师生,以防空警报鸣响为号令,统一进行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此次大规模的在校师生防空防灾演练,使国防观念和人防安全知识技能在学校中得到普及。
(十三)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18.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当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住建(人防)宣传活动,讲解住建(人防)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防空防灾应急自救常识,组织开展群众性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等,通过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国防意识和人防观念,提高了防空防灾应急自救互救技能。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十四)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19.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细化流程,完善机制。充分考虑信访事项背后的历史成因,对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积极参与协同调解,跟踪掌握调解进展动态,协调有关方面支持配合。坚持预防和化解并重、排查和调处并行的工作方法,加强社会矛盾排查,及时发现、准确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存在和可能发生的争议纠纷,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制定矛盾纠纷防范和化解预案,并建立重大行政争议预警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防止各类争议纠纷激化或升级。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积极主动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
(十五)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20.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开展经常性的依法行政教育,要求全体职工必须严格按权限履职,确保每一次作出的行政决定都经得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考验。本年度我局未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六)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21.认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住建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规范评议考核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考核和监督制度。并坚持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行政执法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十七)全面落实政务公开
2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继续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图文解读、音频解读等新形式的解读,2022年我局已政策解读6次。继续加大公开力度,坚持“已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按照《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重点领域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日常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已公开信息130条,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12件。
(十八)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23.充分发挥“蒙企通”“12345”等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成立热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接单工作人员,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求相关责任科室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流程,提高办理效能。热线工单签收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过程或结果,并回复来电人;对于5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申请延期并说明原因,在保证回复质量的同时,压减办事时间,提升工作实效。及时督促业务科室对来电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来电“事事有回应”。提高答复质量,减少不满意工单。对于不满意工单,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着力解决公众诉求,争取让来电人满意,确保公众诉求“件件有着落”。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24.充分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同步录入行政执法案卷。并将已结案的六个案件及时公开,录入“信用中国”、“双随机、一公开”、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力度。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25.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读本,把《纲要》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邀请呼伦贝尔市委党校专家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专题授课讲座。进一步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邃内涵,更加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
26.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和规范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确保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一)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7.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将住建领域的专业法律学习纳入到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向全体干部职工发放专业法律法规系列图书,按照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
28.全面开展法治培训。制作并下发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光盘,指导各旗(市、区)更加灵活的开展培训学习。做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开展好执法人员培训。各旗(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通过“专题学”“集中学”“自主学”等方式,做到学懂弄通,着力提高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