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组织(人事)部门,各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认真开展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市事业单位已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但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人干不了活”“有人不干活”现象,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管理模式需要进一步强化。现就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新进”人员有关工作
目前,我市已形成以公开招聘为主,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为辅的事业单位人员补充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发展意识,认真履行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责任。
(一)落实好“凡进必考”要求。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凡进必考”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出现空缺时,只能通过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的方式来补充,严格禁止通过领导签字等违规方式进人。
(二)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工作中全面落实好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坚决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落实好招聘和录用程序。近年来,在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引进工作中,虽然积累了一定经验,但仍有细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公开招聘各环节工作,特别是岗位申报、资格审核等前期工作。要落实好人才引进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岗位需求,接受社会监督,多方位、多角度做好人岗相适评估环节。要扎实开展考察工作,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问题,切实发挥考察环节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开展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工作,科学评价试用期间工作情况,并履行转正定级手续。
二、认真开展岗位聘用管理工作
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管理的重点工作,是治理“有人不干活”“有人干不了活”现象的重要抓手,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管理工作,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管理模式。
(一)严格落实岗位聘用政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发〔2007〕13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9号)《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呼人发〔2008〕84号)《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补充意见》(呼人发〔2009〕102号)等文件规定开展岗位设置,不得搞变通或选择性执行文件。
(二)规范岗位聘用程序。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本单位公布空缺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目标任务,聘用条件、工资待遇和聘用的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按照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
3.聘用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单位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者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聘用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并报请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议定;
6.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严格执行竞聘岗位要求。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岗位结构比例,制定竞聘上岗方案,明确各岗位要求及职责任务,认真组织竞聘上岗工作,做到人岗相适,真正形成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岗位聘用工作模式,坚决杜绝突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人员和职务现象。
三、切实加强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和事业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把加强人事管理作为提升工作效能、提振工作精气神的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一)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把聘用合同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依据。从近年来各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来看,大多数存在走形式问题,聘用合同对工作内容及完成效果表述不清,没有发挥应有作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依法完善聘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内容,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职能,切实维护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聘用岗位发生变化或聘用合同期满,聘用单位与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有关内容或续订聘用合同,切实为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提供支撑。
(二)扎实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是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创新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重要作用,客观公正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及工作实绩,要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工作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以续聘;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参加离岗学习;
3.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积极开展奖励工作。2019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为事业单位开展奖励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奖励规定》,努力建立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制度,激励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1.要认真研读政策,并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工作。
2.要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各环节公正、公开、透明。
3.要加强工作监督,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组织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要求,参加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将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纳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四、执行好人事管理工作各项纪律要求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事业发展负责、对事业单位人员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各项监督机制,为事业单位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提供保障。
(一)树立规矩意识。事业单位人员多、情况复杂,人事管理工作又涉及事业单位人员切身利益。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一定要树立规矩意识,依法依规办事,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公开。
(二)规范工作程序。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性强,且每一项工作都有各自的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理顺每项工作的各环节,不丢项、不落项,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各事业单位履行完岗位聘用手续后,要及时办理相应工资手续,切实做到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和岗位级别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
(三)落实好约束性制度。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制度,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学习宣传相关制度,及时处理事业单位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四)夯实工作基础。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政策的不断健全,事业单位人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内业资料、完善工作细节,确保各项工作存有完备资料。
请各旗市、市直各部门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落实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科长武鹏飞;
联系电话:8216523.
联系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科长包颜;
联系电话8217913。
中共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