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不断提高工亡(视同工亡)认定效率,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内蒙古工伤保险新系统上线要求,经呼伦贝尔市政府同意,下放工亡(视同工亡)认定管理层级,全市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亡(视同工亡)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高度重视工亡(视同工亡)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等政策法规规定进行工亡(视同工亡)认定工作。
二、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亡(视同工亡)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报工伤保险参保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登记。
三、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统筹区内的工亡(视同工亡)事故伤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相关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登记。
四、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工伤保险认定工作规程》要求及时进行工亡(视同工亡)的受理、调查核实、做出决定、决定送达等工作,并将工亡(视同工亡)的认定决定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按照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工伤认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纳入属地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8〕25号)要求,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东能源公司、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在自治区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其职工的工亡(视同工亡)认定仍由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