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完成了《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事项基本目录(2020版)》《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版)》《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0版)》(以下简单“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相关科室、单位按照“目录”内容和公开渠道,及时公开相应的政务信息。
二、“目录”所列内容,如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公开的,要按照不公开内容最小化原则,明确不公开的具体内容,形成书面说明材料,请分管局长签字后报政务服务科备案,以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时提供说明。
三、“目录”内容有重大调整时,一般按年度修订。未修订前需在“目录”相应项目后备注说明。
各旗市区参照“目录”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