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将《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1〕3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理念、方式,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针对市本级直接面
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琐、办事难等问题。
二、范围和适用对象
呼伦贝尔市市直人社系统经办机构承办的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主要包括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等方面。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照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服务对象关注度高、使用频次多或获取难度较大的社会保险、资格考试等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拟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参考人社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经呼伦贝尔市司法局审核后形成证明事项目录。
(二)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通过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和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坚持实事求是,具体要求应当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和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申请人当面递交申请的,经办机构当场发放告知承诺书;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告知承诺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告知承诺书,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告知期限内,按要求填写承诺书并签章或签字后,将承诺书递交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对有关告知承诺制的投诉举报要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针对事项的特点等分类确定具体核查办法,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办法的重要因素,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以及是否免予核查。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对免予核查的事项和对象,经办机构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服务对象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经办机构要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也可以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和应用程序等,将承诺情况及时准确推送给有关监管人员,为一线监管执法提供信息支撑,同时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相关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难以通过上述方式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查。
(四)加强信用监管。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针对不同事项,认真梳理筛查申请人承诺内容与客观事实或特定条件不相符合的情形,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和范围。将范围内的失信行为,按规定程序记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信用记录。将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
(五)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在行政事项办结前,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申请后按原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要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通过对外服务场所、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书,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做好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保护。探索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
三、组织实施
(一)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目录梳理阶段。梳理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梳理内容包括:具体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方式、核查方式等内容。纸质材料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2月4日前,报送局政务服务科汇总,局综合科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于2021年2月5日由局政务服务科报呼伦贝尔市司法局。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公布后,局属经办机构和行政科室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序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及各类清单、服务指南和流程图等,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经办机构于2021年3月25日前完成并全面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佐证材料归档(含材料目录)后于2021年3月30日前报送局政务服务科。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做法。经办机构和相应行政科室要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服务事项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工作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进行总结。书面材料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1年9月1日前报送至局政务服务科。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加强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成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政务服务科,负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统筹、协调、推进、调度等综合工作。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具体实施,了解掌握本业务领域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有关情况,加强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挖掘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典型事例。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供信息技术和数据共享支持。局综合科负责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信息宣传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对外服务场所、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平台媒体,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已纳入依法治市考评指标体系中,各科室、单位要将开展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列入重点工作和调研暗访内容。结合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及时发现和收集企业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不断改进优化服务,提升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1.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2.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政策解读网址:http://www.hlbe.gov.cn/OpennessContent/show/309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