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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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试行)》的通知

2021/03/07 2.1k 阅读 171 点赞

局属各科室、单位:

现将《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1版)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试行)


依据《呼伦贝尔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改革措施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提高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施条件

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在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个别申请材料因暂未准备、尚未获取等原因缺失的情况下,经申请人同意,可启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工作机制。

第二条 容缺事项

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其可容缺材料实行清单全量管理,依据法律、法规、文件的变更不定期调整。以最新版公布生效的《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为准,新版清单生效后,原清单自动停止执行。

第三条 实施流程

(一)申请。由申请人提出采用“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依申请服务事项,工作人员审查该事项是否符合本制度适用条件。如符合,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该事项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清单中“办理措施”明确要求承诺的,按实施流程(二)、(三)、(四)、(五)步骤操作。不需承诺的,可直接受理。

(二)告知。工作人员出具《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时限、不补齐后果等事宜。补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该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因申请人原因未在承诺办理时限内补齐的,办理时限后延,但不得超过法定办理时限届满之日,且实施机关和工作人员不承担“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责任。

(三)承诺。申请人填写《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 书》,承诺补齐材料时限、知晓不补齐后果等事宜。

(四)受理。工作人员按照正常程序受理申请。

(五)办理。工作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交材料按规定时限和方式予以办理。

第四条 监督与法律责任

(一)经办部门需坚持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

(二)因经办部门告知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告知错误的,由经办部门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人员有过错的,依照有关规定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其过错责任。

(三)申请人获得“容缺受理”允许后,应接受经办部门及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遵守相关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

(四)申请人认为经办部门未履行本制度中应承担的义务的,可以通过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的网络、热线电话等渠道投诉,相关科室、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

第五条 有关要求

(一)在申请人首次提交材料缺失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主动核对缺失材料是否属于可“容缺受理”范畴,并主动告知申请人本工作制度。

(二)经办部门要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持续扩大“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适用范围。

(三)若告知书、承诺书通用样本不能满足具体政务服务事项需求,相关科室、单位需根据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具体政务服务事项单独制订《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样本,并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科备案。

(四)具体通用样本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告知书(格式模板)》、《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书(格式模板)》。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格式模板)


(申请人):

经审查,同意您办理                        事项启用我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的申请。除可“容缺受理”材料外,其他主要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我局予以受理。请您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下材料补齐:

1.××;

2.××;

……。

若未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我局将在办理时限届满后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经办人(签字):××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年   月   日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格式模板)


依据《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度》的有关规定,我自愿使用“容缺受理”方式办理

事项,本人承诺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

未能提供的容缺材料为:

1.

2.

3.

本人承诺在       日前补齐(或不补),并知晓在承诺时限内不补齐所承担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手印):

20   年   月    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第1版)


序号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事项

类型

材料名称

容缺材料数目

可容缺材料名称

办理措施

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公共服务

存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2

1.存档人身份证复印件。

2.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3.档案材料不完整。

1、2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办理人签字。
3.告知承诺。

2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公共服务

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归档材料。

2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

1、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办理人签字。
2.材料真伪无法确认时,采用“告知承诺”。承诺书一同归档。

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

公共服务

查阅介绍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查档人居民身份证,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1

1.被借档人居民身份证。

采用“告知承诺”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公共服务

身份证,经办人、存档人、代办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

1

1.代办人身份证件。

由窗口工作人员代为复印,办理人签字。

5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失业保险金申领

公共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龄、工龄等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材料。

1

1.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采用“告知承诺书”

6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失业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

公共服务

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户口簿等),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等),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表。

1

1.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申领表。

采用“告知承诺书”

7

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企业申领稳岗返还

公共服务

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其他类型企业应根据相应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2

1.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返还申请表或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

2.其他类型企业应根据相应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采用“告知承诺书”

8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

公共服务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死亡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

1.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采用“告知承诺书”

9

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公共服务

遗属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银行卡,与死者关系证明,无收入证明,死亡证明,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1.与死者关系证明。
2.无收入证明。

采用“告知承诺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