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伤预防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1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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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