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建立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直接参与者,是协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的专业工作者,是构建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提升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水平,打通劳动关系领域“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用人单位“零距离”,现就加强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等级评定工作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和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劳资沟通、劳动争议预防与处理等工作的人员,设四个职业技能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本通知所称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主要指企业中的劳动关系协调员。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取消劳动关系协调员执业职格后,原职业资格要求和申报条件不变。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重点在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中开展资格认定,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开展评价。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用人单位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取得可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可以在本单位(企业)申请参加资格认定;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用人单位,不具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的,可选择我市或自治区级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请参加资格认定。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名单及合格人员获证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www.osta.org.cn)上查询,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的人员纳入当地技能人才统筹范围。
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员技能培训体系
各旗市区要根据辖区企业情况,组织所在企业未取得自行评价资格的劳动关系工作人员集中参加社会化培训,鼓励更多培训机构参与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认定一批培训规模较大、社会信誉度良好、师资和硬件设施较强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并将机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向社会推介。要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呼伦贝尔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相应培训,鼓励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业培训中心)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给予培训补贴。目前,我市具有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有:呼伦贝尔技师学院,联系人:吕晶,联系电话:18947049390;呼伦贝尔林之源职业培训学校,联系人:韩秀芬,联系电话:13015118059。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可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组织辖区企业批次参加培训。要与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密切配合,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工作,及时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新的要求,不断完善培训内容。要将劳动关系协调员纳入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范围,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7〕255号)规定申领条件的,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1500元、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2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同时,按照《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员会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呼党发〔2016〕19号)要求,企业聘用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协调师、高级协调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等级给予工资待遇。
三、夯实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基础
各旗市区要认真梳理、全面落实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评价、使用过程中的政策补贴和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共同努力逐步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要建立辖区企业劳动关系从业人员、培训机构数量及分布情况动态管理台账。以已备案企业为基础,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的标准,全面摸清企业劳动关系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工作内容、持证情况等),建立协调员人员台账。积极跟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许可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资格评价企业、社会机构情况,建立培训评价体系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请各旗市区于2021年10月15日前,在现有已备案企业的基础上,以旗市区为单位,以40人以上参保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为重点的工作群(微信工作群)。在全市建立劳动关系工作网络平台,打造上下联通的劳动关系工作网,逐步实现重大政策的上下互动,第一时间将中央、自治区和我市的各项政策传递到基层,及时准确反映基层声音、基层动态并做好舆论引导。要加强宣传推广,鼓励企业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和评价提供必要的时间、资金等服务保障,提高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积极性。
四、做好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培育和选树
按照“政治可靠、注重实际、基层倾斜、程序严谨”的原则,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在获得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关系工作者中产生并逐级推荐。具体推荐要求如下:
(一)政治可靠,坚持劳动关系工作的政治属性,结合个人经历,重点培育和推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群众基础良好的劳动关系工作者,确保历经重大改革、信念坚定、经验丰富的劳动关系协调员脱颖而出。
(二)注重实绩,突出协调和处理能力,注重培育化解风险的素养,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备娴熟的沟通与交流能力,具有较好专业水平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得以涌现。
(三)基层倾斜,明确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打通劳动关系领域“最后一公里”的关键,金牌协调员是增强一线活力、实现劳动关系工作创新发展的人才驱动力,善于在企业中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才的引领作用,让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才更有获得感。
(四)程序严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按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共同培育、旗市区推荐、盟市选定、自治区确定、全区公示等程序,择优选树工作在一线的优秀劳动关系协调人才。鉴于劳动关系协调员评价和资格认定工作正在改革阶段,2021年首批金牌推荐工作可适当放宽持证限制。我市根据推荐结果,适时委托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集中对获牌人员进行评价认定。请各旗市区于2021年10月15日前,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学习交流或培训(线上或线下),完成选树第一批(每个旗市区至少选树1名先进典型)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并通过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先进事迹和经验。全市大多数大中型企业至少配备1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基层配备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覆盖辖区小微企业。
此项工作已列入《2021年度旗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中,请各旗市区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联系人:魏志斌 呼义热 联系电话:8217514
工作邮箱:sldgxk7514@163.com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