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27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0〕122号)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退休)工作人员应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纳入改革范围前在工勤岗工作期间,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算实际缴费年限,部分劳动合同制工人该期间存在欠缴、断缴养老保险费现象。为全面掌握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统筹及缴费情况,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统计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其编制内退休人员应纳入改革范围。请该类单位统计报送编制内退休人员仍在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并享受事业退休待遇标准补差的人员情况(附件1)。
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纳入改革范围后退休的,未出具《呼伦贝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认定表》的,需重新认定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附件2)。
三、请统计报送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纳入改革范围内,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参保缴费情况(附件3)。
四、此项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请市本级各参保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在11月15日前将以上表格报送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参保单位未及时报送导致职工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承担。
联系人: 李敏 电话:0470-8217990
附件:1.原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的编制内退休人员待遇领取情况
2.呼伦贝尔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
重新认定表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缴费情况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