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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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3/02/01 1.6w 阅读 389 点赞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市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