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政策文件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 2023/02/01 1.6w 阅读 389 点赞 查看原文 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旗市区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