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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等 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指南

2022/11/07 4.4k 阅读 65 点赞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基本生活,现将呼伦贝尔市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救助服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救助政策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三)临时救助。

     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申请临时救助。疫情期间,以下人员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予以发放临时救助金或救助物资:

1.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2.对因受疫情影响,被集中管控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3.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4.受疫情影响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群体,符合条件的可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其他救助帮扶措施。

5.因疫情滞留临时遇困人员,可在急难发生地申请临时救助,受理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困难情况给予临时救助。

6.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对疫情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的分散特困人员、居家隔离的独居老人、家人被隔离收治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无人照料的留守(空巢)老年人、社会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等,可给予关爱照护或物质救助。

       二、救助程序

    (一)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本人或委托他人向当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三)临时救助。

    本人向户籍地、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苏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由所属苏木乡镇(街道)或旗市区民政局实施临时救助。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根据急难情况简化或取消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待急难情况解除后,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四)关爱照护和物质救助。

  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居住嘎查村社区村(居)委员会向旗市区民政部门、苏木乡镇(街道)申请。

      三、求助渠道

(一)可拨打市民政局或旗市区民政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的社会救助热线电话,咨询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事宜。

(二)可拨打“12345”24小时政务服务热线,对困难事项及救助政策进行咨询。

(三)可向居住地所属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直接反映困难情况提出救助申请。

(四)可进入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主页,点击“发消息”,在下方“业务办理”中选择“低保微服务平台”,申请办理最低生活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