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依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文件精神,我市强化工作督导,加快资金运转,加强工作调度,落实2023年《呼伦贝尔市政府工作报告》“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增幅达到6.5%”为民办实事任务,提前完成全市社会救助提标和资金补发工作。
2023年我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每月提高33元,达到每月808元;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较上年度每月提高57元,达到每人每月69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较上年度每月提高43元,达到每人每月1051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较上年度每月提高98元,达到每人每月943元。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幅6.6%,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增幅10.1%。鄂伦春自治旗低保、特困标准实现城乡统筹,新巴尔虎右旗特困标准实现城乡统筹,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
截至6月8日,我市12个旗市区全部落实新的城乡低保、特困标准,完成提标资金补发工作。已累计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资金41308万元,其中提标补发资金1777.2万元,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11.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