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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2018/02/28 1.1w 阅读 201 点赞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为确保我委(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委(局)政务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委(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并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要求。

二、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就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五、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八、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2018年3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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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