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工作,现将内蒙古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村〔2018〕10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请按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将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于8月15日前上报至住建委村镇科。对于旗市区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二)各旗市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对照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政策规定,梳理工作流程、权利运行程序,采取自查、问题核查和督查问责等方式,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或查处不力,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进行严肃问责,追究部门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