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要求各旗市区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等情况,积极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到2020年底基本遏制城镇垃圾、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地区转移问题,基本完成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序开展排查和整治
一是要求各旗市区对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二是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包括位置、主要成分、堆放年限、堆体规模、整治方法、责任人等。三是根据本地区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容量、自身经济条件、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污染程度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根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位置、堆体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评估污染程度、风险等级和开挖条件,一处一策确定整治技术方法并开展整治。五是建立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完成一处、销号一处。六是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流程管理清单,并对监管过程进行记录,坚决防止发生垃圾污染转移现象。
二、做好整治后续管理
已经完成整治的场地,要划定管控范围,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好移交和后续管理。要严格控制增量,加大城镇垃圾违法违规向农村转移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在农村地区违法违规倾倒、堆放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的重点巡查。对出租或承租土地填埋垃圾牟利的,坚决取缔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可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责令妥善处置并依法处罚;对暂时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单位和个人的,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以上有关部门负责妥善处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垃圾污染规模转移、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问题,要督促旗市区有关部门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发现黑恶势力操控把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