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住建局(房产局):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内建村〔2018〕4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 明确治理内容,加深治理工作
自治区住建厅印发的《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实施方案》对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进行了部署,请各旗市区各旗市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以及巡视整改要求,进一步明确治理内容,加深治理工作认知。
二、 形成长效机制,按时上报材料
各旗市区要找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的症结,举一反三,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增强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解决我市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各旗市区要于10月22日前将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定后,上报住建委。下一步,住建厅将据此作为自治区对盟市住建部门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力度的通知》(内建村〔2018〕491号)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