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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03/06 7.5k 阅读 469 点赞

呼伦贝尔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1年,呼伦贝尔市住建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法治政府的总目标,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有关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立改非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按要求梳理证明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行政审批科将部分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许可事项,经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窗口可先予受理和办理,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或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资质。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云平台,根据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目录,100%完成平台事项的认领,并进一步完成了平台认领事项的审批环节和审批要件的梳理和压减工作,做到全部事项在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依托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注册数据共享信息平台,加快推进网上审批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做到全程网办,同时为压减审批环节,一律取消旗市区住建部门的初审环节;自2020年9月,市住建局窗口发放第一张电子证照以来,开发企业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均实施电子证照,切实做到了“不见面”审批。

(三)持续加强市场监管。依托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部门门户网站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等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了“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检查事项、实施清单。组织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了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并及时公开检查通知、结果,把监管责任落到实处,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按照要求仔细梳理我局制发的文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五)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暂行办法》。制发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推进房屋市政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系统,在行业内共享单位/企业公积金失信黑名单,推进住房公积金诚信制度建设。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规范

(六)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021年我局以部门名义制发了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法治政府建设一体化平台登记、备案。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2021年我局未制发重大行政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八)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呼机编办发〔2020〕7号)要求,整合组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由其以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的名义统一执法,集中行使权力。今年,各旗市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均设置为单设事业单位。除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部分划转外其余旗市区已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全部行政处罚权划转;市本级及额尔古纳市、根河市、牙克石市、阿荣旗、鄂伦春旗、鄂温克旗、陈旗、新左旗、新右旗9个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中明确行使五部门16项行政处罚权全部划转;海拉尔区、扎兰屯市、莫旗、扎区4个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中明确行使五部门16项行政处罚权部分划转。

(九)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收费停车场有关批示和中纪委、自治区相关要求,6月份,在全市开展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全市公共收费停车场17个,公共收费停车场问题总数106个。市主体办下发整治方案、通知要求60余份,切实抓好问题停车场整治工作。目前,各旗市区正对停车场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已完成整治问题105个。

(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呼住建字〔2018〕365号)要求指导各旗市区抓好落实,完善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全面推行信息技术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的应用,做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加强对呼伦贝尔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邀请专家教授对最新下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进行讲解培训,扎实推进了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全面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二是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并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优化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通知》要求,严密安排部署,下发了《优化城市管理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市区打造标杆示范,引领辐射周边治理。以人流量、车流量最大的街区为重点,着力打造“示范街”。严查占道经营、市场外溢、流动商贩以及店外经营等影响市容、妨碍通行的行为。各旗市区成立了以局领导班子、各队长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案审委,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城市管理在执法域违法案件进行集中讨论。有必要的聘请法律顾问,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层面提供支撑。坚持构建多元共治,着力提升执法效能。在执法过程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全力保障各项工作按照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完成。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确定执法责任,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2021年6月,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和水平。并要求各旗市区定期组织人员业务培训,要求各旗市区所有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必须持证上岗,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

五、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十四)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2021年,我局受理了三起行政复议案件,已全部依法依规办理并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未收到因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

(十五)持续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结合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向个别盟市举报环保问题,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各旗市区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值班签到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旗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执法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执法队伍作风纪律教育整顿计划》,设立了专线投诉举报电话,并做到接到案件后及时受理,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并及时给予当事人反馈。

(十六)全面深化政务公开。重大政策发布解读回应,提升解读回应效果。综合选用多元化解读形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截至目前,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访谈1次,网络直播1次,视频动画解读1次,漫画解读1次,长图解读6次。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全面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推广应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DB15/T2090-2021)。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细化、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事流程,规范受理、办理、答复、存档等工作环节。

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强化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我局开展了“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主题宣传,志愿者们设置了咨询台、摆放了宣传展板、悬挂了宣传条幅,为广大市民现场讲解防空防灾知识和人防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市民自救互救技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八)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今年“9·18”人防宣传活动月活动,我局组织海拉尔区38所大中小学生近2.8万名师生,以防空警报鸣响为号令,统一进行防空防灾应急疏散演练,通过此次大规模的在校师生防空防灾演练,使国防观念和人防安全知识技能在学校中得到普及。

七、依法妥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全面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法治社会建设

(十九)持续加强信访工作。引导信访人通过网上信访平台、书信、电话或传真手机信访APP、电子邮件等形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有序向当地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诉求,信访人确需采用走访的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依法合理性反映问题。对涉法涉诉事项,信访人应当通过司法程序和行政救济程序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的法定途径解决。

(二十)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开展多种形式的行业法律法规普法活动。根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责任制清单》,我局各业务科室、单位对建筑企业、参建单位、物业企业等相关企业和各行政相对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利用行政检查中行业指导、发放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全方位的对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积极营造氛围做好人防“法律六进”工作,充分利用“5·12”防灾减灾日、“9·18”人防宣传月等重要节点,积极深入重要经济目标企业、示范社区、示范学校,街道、广场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加强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治建设,细化和规范第一责任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形成从主要负责人到其他领导干部及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闭环责任体系,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述职报告,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办法(试行)》(呼住建字[2020]48号),确保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与法治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二)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开展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力提升集中教育培训。邀请专家教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新下发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及城市综合执法面临的社会矛盾、突发事件的应急与处理进行讲解培训。组织参训学员进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了住建系统法治建设。将法制学习纳入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开展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活动,并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学习,强化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