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旗人民政府:
你旗《关于修改鄂伦春自治旗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鄂政发〔2018〕4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大杨树镇、吉文镇、甘河镇、克一河镇、宜里镇、诺敏镇、乌鲁布铁镇、托扎敏乡8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要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坚持“五位一体”、“四个全面”的发展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要加强对耕地的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各旗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指标执行。
三、要严格实施规划,你旗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实施的各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四、市国土资源局要坚持规划法定原则,加强指导,监督规划的有效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