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贯彻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内人社办发〔2022〕1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确保任务落实
请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单位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认领工作任务,确保年内各项任务全面铺开、强力推进、取得实效。
二、明确完成时限
按照有关要求,对单一事项,最迟2022年上半年落实完成;对涉及相关政策调整、系统平台优化的,最迟2022年底前落实完成。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旗市区,局属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精准承接重点任务,细化具体举措,积极对照认领,从严推动落实,打造加快营商环境升级版,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年稳、全年进”。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