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旗市区就业服务中心:
现将《呼伦贝尔市2023年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整治工作。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 系 人:李永发 李慧君,联系电话:8297105)
呼伦贝尔市2023年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提升就业服务数据质量的通知》(内就服办字〔2023〕19号)和自治区《关于做好就业数据核实和采集工作的通知》(内就服办字〔2023〕23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质量,为全面、完整、准确地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采集、及时录入、动态更新,确保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有效提升就业服务数据质量,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统计数据。
二、整治内容
对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中农牧民工转移就业信息数据进行回访、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一)基础信息:回访核实转移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地等信息,是否准确。
(二)转移就业信息:逐户摸排本嘎查村转移就业人员的转移就业时间、转移就业地点、转移就业形式、就业区域、从事工种、单位名称、务工方式、联系电话、是否返乡等信息,是否准确。
(三)享受政策信息:是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是否准确录入系统信息。
(四)不符合转移就业录入条件人员信息:是否存在超龄(男70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人员、死亡人员、参军服役人员、入学人员(转移就业后本人又参加高考入学)、现服刑人员、返乡纳入村两委成员、已返乡人员等在系统中还有转移就业信息,要及时进行清理或作返乡处理。
三、整治措施及整改时限
(一)不定期按比例抽查
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局将每月按转移就业人员比例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连续三次通报结果后三名旗市区,将在年底旗市区考核中酌情扣分。
(二)周调度上报整改情况
严格按自治区的要求,从6月1日起实行专项整改周调度,各旗市区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本周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统计表和整改报告,及时上报呼伦贝尔就业服务中心农牧民工科。
(三)及时整改,迎接检查
本次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集中整改活动时限为6月1日-6月30日,任务重的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转移就业1万人以上的旗市最晚不得超过7月15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我市转移就业系统数据全部实现真实、准确。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及时成立专班,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统一思想、攻坚克难,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通过“谁录入,谁负责”“谁回访,谁负责”的原则,逐条梳理、摸清底数、修正数据,做好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采集、录入、动态更新工作。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落实农牧民工转移就业动态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每月至少1次对转移就业人员情况进行电话、微信、入户等形式回访,形成台账(备查),及时进行动态更新,确保系统数据始终保持真实、准确。
(四)严格按照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就业数据采集、业务经办流程有关规则》,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数据采集、数据录入流程和数据检查办法执行。
附件:1.《成立呼伦贝尔市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1
呼伦贝尔市2023年劳动就业核心业务
子系统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为更好的做实、做准、做细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精准落实就业帮扶政策,进一步提高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质量,成立呼伦贝尔市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工作组。
组 长:张 磊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组长:包旭东 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曹纪伟 李永发 潘思宇 李慧君 李晨浩
1.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曹纪伟
组 员:潘思宇
具体职责:负责国家、自治区检查组来我市督查过程中的日程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2.数据质量核查整顿组
负责人:李永发
组 员:李慧君 李晨浩
具体职责: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督导调度、情况汇总、信息通报等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指导有关旗市区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调查、微信通知等方式,逐户摸排本嘎查村转移就业人员的转移就业时间、转移就业地点、转移就业形式、就业区域、从事工种、单位名称、务工方式、联系电话、是否返乡等信息,对信息采集不完整、系统录入不精准、动态更新不及时产生的错误数据建立详实准确的实名制台帐,及时录入系统,实现立行立改;严格按照自治区的有关要求,不定期对旗市区转移就业系统数据按比例进行抽查,将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条进行反馈,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旗市区定期整改;负责每周一将全市系统数据治理整改情况汇总报送自治区。
附件2
农牧民工转移就业数据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