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近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召开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推进会。
会上,工作人员从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实施流程、文书规范、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同时,由参会人员从企业角度出发,对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多项建议。
会议指出,成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能促使劳资矛盾纠纷在产生的第一时间有效化解,不仅能更好的保障员工利益,还有利于企业长远正向发展。同时,会议强调,工作人员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识到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性。二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向企业提供调解经验及问题帮扶。三要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组织开展各项筹建工作。
下一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继续加快推进成立企业调解委员会步伐,继续加强与各企业沟通联系,争取通过多样化方式深化企业和员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劳动争议中的独特优势,力求让矛盾在公司内部化解。
撰稿:仲裁院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