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全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两级人社部门持续推进调解仲裁工作提质增效,积极妥善化解各类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截至目前,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各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处理案件已达4059件,总体调解成功率、仲裁结案率、终结率分别达到75.41%、99.60%、75.96%,各项指标均超出自治区目标水平。
聚焦办案质效,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打造“中心城劳动争议预防化解集合体”“仲裁+”服务品牌,建立农牧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基于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审理机制,着力开展农牧民工“护薪”行动。依托“青年仲裁员志愿者服务企业”,下沉基层开展“订单式”送法普法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劳动争议隐患协同治理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新动力。
聚焦组织建设,织密调解网络。积极发挥协商调解基础性作用,会同市政法委、中级人民法院、总工会、司法局等8部门联合制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构建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工作格局。目前,全市13个旗市区所辖的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124家基层调解组织按照“自主协商、柔性处理、前端化解”争议预防化解新模式,切实将劳动争议纠纷处置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有力维护了群众的合法诉求。
聚焦工作合力,推动多元化解。加强与人民法院联动,建立全市裁审衔接工作机制,统一裁审尺度和适用标准。加强与法律援助联动,建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加强与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联动,设立“劳动保障窗口”并打通“诉、裁、调”衔接通道,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持续立足劳动人事争议“前置”定位,秉承重大、疑难争议案件“从源头即衔接、起步即一致”的裁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以共识协作、共化争议为目标,时刻保持与市区两级人民法院沟通,特别是对重大群体性且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争议案件的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过程对接,共同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商讨法律适用标准,形成解决争议化解社会风险的共同路径。
撰稿:市仲裁院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