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对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两次调整,呼伦贝尔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响应,主动作为、快速行动,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落实,为失业人员提供更有力的生活保障。
自2024年8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开始施行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首次调整,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至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5%发放,第13个月以上提高至85%发放。以当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增加99元。在此基础上,自2024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此次调整以自治区最低工资一类地区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270元为基数进行相应变动。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增长至2156.5元/月,较之前月均增长275.5元;第13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标准增长至1929.5元/月,月均增长246.5元。
经两次调整后,本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平均增加360元。呼伦贝尔市积极落实自治区政策,2024年12月已按照自治区最新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据统计,全市共为4523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406.57万元,此次增发161.49万元,切实提高了失业人员收入水平,进一步增强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民生的兜底作用,也彰显了政府对于失业人员的关怀与支持。
撰稿:市就业服务中心 编辑: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