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德赛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抽检工作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同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三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即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因此,我局开展的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严格定位于流通环节。提案中关注的源头种植环节质量监管,主要由农牧部门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我局在抽检工作中,如发现涉及种植环节的不合格信息,将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及时通报农牧部门,形成监管合力。
二、聚焦抽检重点,规范处置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蔬菜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等重点项目,扎实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近三年,全市共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7500批次,覆盖主要农贸批发市场、商超及便利店,抽检不合格率控制在3%左右。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我局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所有不合格信息均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实现电子化流转,系统自动将核查处置任务分拨至不合格产品涉及的生产环节(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和销售环节(属地市场监管局)。属地市场监管局收到抽检报告后,依法启动立案调查程序;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收到不合格结论后,须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及时下架、溯源处置到位。
三、坚持公开透明,保障公众权利
市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不合格项目等关键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提案建议,强化后续监管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强化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提升监管实效。一是加大抽检力度。持续提高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和覆盖面,重点加大对市场消费量大、风险较高的蔬菜品种的抽检比例,全面排查质量安全隐患。二是提高抽检靶向性。聚焦问题多发、隐患突出的蔬菜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持续加大抽检频次和比例,提升抽检精准度。三是强化风险预警与重点监管。充分运用国家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的预警功能,对检出多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跟踪抽检,严防问题反复发生,切实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签 发 人:吴铁宏
承 办 人:梁玉东
联系电话:8109252
公开属性: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