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畅通群众监督和线索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夯实校园安全稳定基础,从即日起,呼伦贝尔市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领域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通过胁迫、唆使、引诱、欺骗等方式利用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二)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三)诱骗学生参加“校园贷”“套路贷”和网络赌博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四)未成年学生失学、事实辍学,被侵害、利用的行为及背后的黑恶势力;
(五)骚扰、虐待、猥亵、性侵、欺凌、敲诈勒索学生,拐骗、强奸、组织、胁迫未成年少年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六)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冲闯学校大门,威胁师生安全、胁迫师生安全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七)借学生安全事件、意外伤害事故阻塞交通、损坏学校财物、胁迫师生安全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八)社会机构、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九)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设备设施、生活物资等采购,围标串标、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
(十)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保护伞”。
二、举报渠道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8777654
电子邮箱:hlbraqk@163.co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中心城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五楼 邮编:021000
海拉尔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8117135
电子邮箱:hqaqb@qq.co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东山党政办公大楼1135办公室 邮编:021000
满洲里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6262082
电子邮箱:mzljyjaqb2022@163.com
来信地址:满洲里市教育局104室 邮编:021400
牙克石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3946023
电子邮箱:yksjyjxyaqb9@163.com
来信地址:牙克石市胜利西街89号牙克石市教育局安全办 邮编:022150
扎兰屯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3219268
电子邮箱:zltjyjaq@163.com
来信地址:扎兰屯市教育局安全办 邮编:162650
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
举报电话:0470-6824158
电子邮箱:eegnjkjaqb@163.com
来信地址:额尔古纳市教育和科技局210室 邮编:022250
根河市教育体育局
举报电话:0470—3931355
电子邮箱:ghjtjaqb@163.com
来信地址:根河市教体局106室 邮编:022350
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举报电话:0470—4222323
电子邮箱:arqjktjaqb3@163.com
来信地址:阿荣旗教育大厦1006室 邮编:162750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4616366
电子邮箱:1610072005@qq.com
来信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教育局安全办 邮编:162850
鄂伦春自治旗教育体育局
举报电话:0470-5625135
电子邮箱:elcqjtjaqg@163.com
来信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教育体育局校园安全股209室 邮编:165450
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8812023
电子邮箱:ewkaqb@163.com
来信地址: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安全办112室 邮编:021100
陈巴尔虎旗教育体育局
举报电话:0470-6717138
电子邮箱:cqjtjaqb@126.co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呼和诺尔路1号-103室 邮编:021500
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6603589
电子邮箱:xzqgzh@163.co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教育局 邮编:021200
新巴尔虎右旗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6401983
电子邮箱:bai201412052022@163.co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便民综合楼5楼515室 邮编:021300
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举报电话:0470-6526265
电子邮箱:741117600@qq.co m
来信地址: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教育局 邮编:021410
以上举报渠道的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选择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事件经过、相关人员信息及佐证材料,本局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举报材料实行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和权限控制,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其他第三方提供、泄露或传播;因法定履职确需使用或披露相关信息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并采取隐去身份信息等必要保护措施。
(二)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所有线索将逐一登记,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依规推进核查处置;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的线索,将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