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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2026/05/07 1.1w 阅读 372 点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与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王昭君墓等7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多松年烈士故居等480处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予以划定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划定公布的保护范围,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管理与保护,并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数据共享。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看)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信息表

呼伦贝尔市9处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信息表

呼伦贝尔市40处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