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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2021/06/19 1.1w 阅读 261 点赞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第一条 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局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公布的事项包括:

(一)决策方案草案及其简要说明;

(二)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方式。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

(三)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四)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第二条 局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应当将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局承办科室或局属单位应当对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采取妥当方式予以反馈。

第三条 公众参与要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第四条 局对重大行政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公众参与:

(一)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

(二)公众对决策有重大分歧的;

(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参与的。

第五条 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充分论证和采纳,对于未予采纳的意见和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向公众代表说明理由,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