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
| 序号 | 监管部门 | 监管事项名称 | 监管内容 | 监管对象 | 监管依据 | 事项分类 |
| 1 |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1.检查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检查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 3.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4.检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及执行有效性; 5.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6.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检查;7.对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检查。 |
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
重点检查事项 |
| 2 |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 7.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8.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 11.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时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价格不公允。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行为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函〔2022〕21号) |
重点检查事项 |
政策政策文件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2023/06/02 7.5k 阅读 513 点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