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我市及时调整优化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机制,自2022年1月起城乡低保资金实现按月发放,4月起城乡特困供养资金实现按月发放。至此,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全部实现按月发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市各级民政部门从困难群众关心、关注的救助资金发放入手,及时调整优化资金发放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动态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救助资金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提升社会救助制度效能。下一步,各级民政部门将持续优化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有效路径,科学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困难群体关爱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