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6年颁布《地名管理条例》以来,地名管理的范围、对象,让城市环境等都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条例》的修订出台,是地名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地名管理法治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启新征程。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5月23日,市民政局以视频会议的形式组织召开专题培训会,14个旗市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划地名办公室及局机关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全体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对《条例》的出台背景、重大意义、主要内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解读,并对《条例》的下一步宣贯工作及地名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吃透《条例》精神,为地名管理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各旗市区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规定的职责任务,把新《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区划地名工作的重点任务。二要抓好制度配套,为地名管理工作提供坚实保障。要按照统一监督管理、分级分类负责原则,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地名工作协调机制,加快形成民政部门牵头,各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要深化地名文化建设,为地名管理工作融入“乡愁”情怀。由于地名具有较好的稳定性、继承性,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上具有独特优势。要结合我市地域特点,深入挖掘少数民族特色地名、红色地名等,积极投身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伟大实践。四要加强地名信息化建设,为地名管理工作注入新动能。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建好、用好信息库,加强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通过地名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地名服务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