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公序良俗,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自治区民政厅会同党委宣传部和文明办联合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征集遴选和宣传推介”活动,共评选出全区优秀的97个村规民约、33个居民公约。我市9条村规民约、6条居民公约获评自治区级优秀,优秀居民公约数量居全区之首。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从即日起,对自治区优秀自治规约进行展播,供全市村居学习借鉴。
达斡尔乡诺彦托布村村规民约
一、村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达斡尔乡诺彦托布村共有村民小组3个,面积约8平方公里,107户566人。产业主要有农作物种植、肉牛繁育、光伏发电。主要有达斡尔、蒙古、鄂伦春、鄂温克、满、回、汉等民族组成。
二、村规民约文本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美丽乡村,经村两委拟定,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环境卫生
1、各组院墙外院墙范围内的积雪、垃圾由农户自行清理。
2、生活垃圾应放到垃圾箱内,不要随意乱扔。
3、各组内的绿化树木按谁家院墙范围内的谁管护,公路两侧的绿化树木由村委会成员分段管理。
4、垃圾箱内的垃圾由村委会安排专人定期清运。
5、各组内的路灯按谁家院墙范围内的谁管护。
6、院墙外墙体上不允许乱涂乱画,乱写广告,按谁家院墙外院墙范围内的谁管理的原则。
7、村庄主道及巷道两侧均不允许堆放柴草、灰堆、庄稼等杂物。
8、生活污水不要倒在道路两侧。因为一是影响美观、二是影响出行。
9、村部活动室室内外设施所有村民均应自觉维护,不允许损害和破坏。广场不允许村民私自存放杂物。
10、以上9条违者经村两委根据损坏程度责令罚款。
(二)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如有违者,移交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
4、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散养放猪、牛、羊。
(三)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禁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扔乱接电线。
4、加强村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四)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响,不参加邪教组织。
3、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庭主义。
4、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五)邻里关系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如有违者,教育不起作用,移交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理。
三、村规民约修订过程
按照《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组织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的通知》(内民政发〔2019〕32号)要求,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广泛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各行政村为主体进行制定或修订,依法由村(居)民会议、组织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见拟定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草案,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审核后,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经乡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关后予以公布。
四、执行及监督情况
修订后的村规民约,已经成广大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能够正确规范村委会与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集体与国家、本村与邻村的关系。村容、村貌有了极大的改观,依法自治的水平和意识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