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我国现阶段最困难、最脆弱的人群,是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的重点对象。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建立“3+3”制度体系,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的成色绘就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幸福底色。
一、“3种机制”,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基本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特困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民政部门以社会化发放形式按月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供养金,并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全市现有特困人员6893人,其中分散供养5420人,集中供养1473人。
照料护理服务。呼伦贝尔市民政局以建立“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新模式为方向,以满足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着力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政策措施和监管机制,为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必要的基本照料服务,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定期探访机制。特困人员通常消息闭塞,自救能力弱。我市全面建立分散特困人员定期探访机制,重点对失能、高龄、重病、独居等特困人员进行跟踪关注,掌握其生活、健康状况、自理能力变化情况及照料护理人履行义务情况,及时发现特困人员困难并采取相应救助措施。特别是在出现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特殊时期,通过加大探访力度和频次,了解特困人员生活困境,链接多样性救助资源,多元参与,为特困人员纾困解难。今夏汛期,牙克石市博克图镇因持续降雨导致山体滑坡后,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开展针对性探访,发现一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院落围墙倒塌,并随时有压倒房屋的风险,博克图镇政府及时向该户发放临时救助金,用于购买水泥等材料并联系人员进行修缮,帮助特困人员渡过难关。
二、“3个扩增”,扩大范围提高供养标准
政策放宽。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认定条件;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拓展列入无履行义务能力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今年全市新纳入特困人员259人,确保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应养尽养。
标准提高。2022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月1008元,较上年提高9.2%,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达到每月845元,较上年提高11.7%。同时按照自治区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测算,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1244元/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提高到479元/月。通过稳步提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切实兜牢、兜准、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照料护理扩面。在原有为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基础上,扩展到为所有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并签订委托照料护理服务协议,并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要求,为自理能力不同的特困人员“量身定制”照料护理服务。
下一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将采取针对性更强、覆盖面更广、作用更直接、效果更明显的举措,为特困人员解难题、增福祉,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