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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 救助工作制定操作规程

2023/06/14 1.0w 阅读 177 点赞

日前,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呼伦贝尔市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操作规程(试行)》,明确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原则要求、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合力。

《操作规程》指出,对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给予应急处置、监护和保障等救助保护措施。在发现报告方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在应急处置方面,嘎查村(居)、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有监护缺失情形或者接到有关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介入,调查了解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在临时监护方面,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可以采取委托近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具备临时监护场所和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在长期监护方面,需要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情形的,应当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可交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操作规程》,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进一步细化了各部门具体责任,为实现部门协作、配合共护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机制保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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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