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特困人员认定程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近日,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制定印发《呼伦贝尔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依据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
《办法》分为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及受理、审核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终止救助供养、附则共七章三十二条。适度放宽了认定条件,明确了刚性支出、家庭财产等具体核算办法,加强了特困供养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简化了特困认定程序,明确了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旗市区可以分阶段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为旗市区做好特困人员认定和相关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困难群众更加及时、便捷地获得救助。
《办法》的出台推动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促进我市特困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下一步,针对《办法》政策亮点内容将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助力提升社会公众政策知晓率,确保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特困人员救助关爱力度,逐年提高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通过健全政策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落实责任担当、强化资金保障,为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切实提高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全市现有特困供养人员6944人,2021年以来累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9亿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